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即可判决离婚的情形
作者:未知时间:2012-06-29
我国的司法实践则兼采列举主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即可判决离婚:
(一)婚后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
(二)一方确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者;
(三)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夫妻关系确已恶化的;
(四)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经调解和好无效的;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五)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六)一方不务正业,好逸恶劳,沾L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致使夫妻关系恶化的;
(七)一方虐待、遗弃对方,经教育不改,对方不谅解的;
(八)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因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经调解无效的;
(九)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经调解和好无效的;
(十)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经常打骂,互不谅解,无法共同生活,经调解和好无效的;
(十一)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关系无法维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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