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对于没办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况如何认定?
作者:未知时间:2012-07-23
对于生活中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注:单独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单对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纠纷问题,法院是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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