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的具体适用条件
作者:未知时间:2012-07-31
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担负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有按照协议取得遗赠人遗产的权利的契约。因此.只要扶养人履行了对遗赠人的义务,就有权按照这种协议接受遗赠人的遗赠,即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如下:
(1)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的效力虽高于法定继承,但又无法对抗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即使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但如果所立遗嘱与其生前所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相抵触的。只能执行遗赠扶养协议。
(2)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被继承人生前未定遗嘱,就谈不上遗嘱继承;虽然立下遗嘱,促经证明该遗嘱是无效的,也不能被执行。所以,只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才能发生遗嘱继承。
(3)遗嘱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部必须具有继承资格,继承人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或遗嘱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就不能再参与遗嘱继承。被继承人已在遗嘱中指定的由该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应当依法定继承重新分配。
(4)遗嘱继承人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所立遗嘱,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效力。而对于已死于被继承人之先的遗嘱继承人。因死亡就已丧失了继承资格,遗嘱发生效力又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所以该继承人也就无法继承由遗嘱指定的遗产。遗嘱中指定由其继承的这份遗产,也只能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上海婚姻律师 崔萍律师免费法律咨询:13564123557)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 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