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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一个孩子的条件是什么呢?

作者:未知时间:2012-09-07

    不能生育的夫妇,但是又很想要一个孩子,以便维持夫妻的感情,以后老了也有人抚养,那么怎么办呢?很简单,就去收养一个咯,但是,收养一个的条件是什么呢?是不是想领养一个就随便找一个养不起娃的人家,买一个回来就行啦?当然不是,收养一个孩子,不能违反破坏家庭对方家庭为宗旨的额,领养一个必须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领养条件,法律规定了,并不是你想收养哪个就哪个的,具体的条件,上海婚姻律师崔萍告诉各位:

    特殊条件下的收养是相对于一般条件下的收养而言的。收养法首先规定了一般条件下的收养。收养法在规定了上述一般条件下的收养的基础上,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条件下的收养。如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以及收养继子女等。之所以称他们是特殊条件的收养,是因为他们不受某些一般收养条件的限制。

  关于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收养,《收养法》第7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下列限制:(一)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二)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三)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

  关于孤儿和残疾儿童的收养,《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关于继子女的收养,《收养法》第14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的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不受下列限制:(一)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二)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三)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四)收养1名子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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