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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子女抚养纠纷?

作者:未知时间:2015-12-16

  摘要:发生子女抚养纠纷怎么办?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具体来说,出现子女抚养纠纷怎么处理呢?下文中详细为您介绍。

  一、发生子女抚养纠纷怎么办

  离婚时发生子女抚养纠纷的,法院应该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予以处理: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二、出现子女抚养纠纷怎么处理

  不只是离婚的时候,会发生子女抚养纠纷,离婚后,男女双方也可能因为子女抚养问题产生争议。对于这类纠纷,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第一,如果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在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的同时,综合了财产分割情况,一方对另一方进行了必要的照顾,财产分割时进行了倾斜;一方有无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等相关因素,那么这种情况下双方所确定的抚养费数额不仅仅考虑到了子女的实际生活,且隐含了财产分割等其他方面的各种因素,故双方对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不仅是单纯的抚养费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应按照该协议的内容依法支付子女抚养费。

  第二,双方对抚养费数额的约定牵涉到身份关系,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关系到家庭及社会的稳定及双方的家庭生活。《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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