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请求朋友撞死自己,朋友因帮助行为涉嫌故意杀人
作者:未知时间:2018-09-07
法院经审理,鉴于两名被告人犯罪后均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罪行,真诚认罪、悔罪,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另经社区调查表明对两名被告人宣告缓刑对其各自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综合全案情况,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小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被告人小红的丈夫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违法行为,对故意的定性,不参考被害人的意志,而只考虑加害人的主客观方面。如果加害人主观上积极追求(直接故意)或者消极放任(间接故意)结果的发生,客观上确实有相应的行为,就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
本案最终量刑较轻,这是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量刑时须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来判断,本案中,加害人小丽是在被害人小红多番劝说下才同意实施加害行为,且犯罪性质不算恶劣,情节不算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大,因此,综合考虑,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来源 | 北青网、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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