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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家庭暴力,可以请求离婚吗?

作者:未知时间:2012-07-03

  以婚姻关系当事人实施家庭暴力而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应举证证明:

  (一)婚姻关系当事人实施了家庭暴力事实存在;

  (二)施暴行为人具有过错;

  (三)申请人是解除婚姻关系的适格申请人。

  [说明]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间的一方以暴力或胁迫、侮辱等手段,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人身权利,并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行为。在婚姻案件中的家庭暴力,施暴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特定的亲属身份关系,多为配偶关系,并以家庭住所为特定的行为场所。侵害的客体包括有形的身体暴力和无形的精神暴力。主观上行为人存在明显的故意和目的性,一般过失行为不构成家庭暴力。客观上,既可以是积极行为,如殴打、伤害、捆绑、禁闭等暴力行为,或以暴力进行恐吓、威胁、逼迫;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如使受害人受冻挨饿、不给治病等。同时,暴力行为已达到一定程度,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后果,此为家庭暴力与日常的争吵、打闹或造成一定后果的家庭纠纷行为之间的重要区别。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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