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继承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婚姻继承

我爸给我买的婚房离婚时老婆能分割吗?

作者:未知时间:2012-08-02

  昨天,律师从上虞市人民法院东关法庭了解到,该庭刚刚审结一起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案件。婚后男方父亲买给儿子的房子,被认定为丈夫的个人财产,妻子不得分割。

  阿华与阿兰(均为化名)于1998年下半年经人介绍相识,2000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初期,双方关系尚可。夫妻俩还共同经营了一家公司,生育了一个活泼可爱的女儿。可近年来,阿兰怀疑阿华有外遇,且双方在经营共同出资的公司中因日常管理问题产生矛盾,双方之间时有争吵。2010年4月份,阿华离家,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阿兰与阿华打官司闹离婚,除了别的财产分割外,还要求平分两处房产,理由是虽然房子登记在阿华名下,却是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所以阿兰也有一半产权。

  法庭审理后认为,这两处房产付款凭证明确款项由阿华父亲交付,其中一份付款凭证明确系阿华父亲名字的购房款,且上述房产的合同签订及代办手续,领取房产权属证书均由阿华父亲经手办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审判决后,阿兰不服,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中院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决定。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这起案件证据比较充分,一般情况下没有办法证明是父母出资的,只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上海婚姻律师 崔萍律师免费法律咨询:13564123557)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 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