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继承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婚姻继承

离异后仍同居10年的夫妻为争夺房产女方被刺

作者:未知时间:2012-08-02

  离婚后,他们仍在一个屋檐下生活了10年之久。妻子起诉前夫欲将其撵走,导致莽汉刺杀前妻。近日,船山区检察院对该男子进行审查起诉。

  汪仁和鸿丽(均系化名)家住河东新区,10年前两人离婚后,为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两人仍形同夫妻,一起打工一起创业,并在市城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和一个门面。这10年,既是抚养孩子的关键时期,同时鸿丽也是在考验前夫,看其恶习能否改变,如果改变了就有可能和前夫复婚。

  10年过去了,汪仁也年近40了,他认为自己人到中年,儿子也长大成人了,应该享受了,不应该在外打拼,于是不思进取,每天躲在新买的住房里看电视、打游戏,而前妻仍在外打工维持家用,他年近20岁的儿子则在楼下的水果摊上工作。汪仁还因各种小事发脾气,对儿子的水果摊断水断电,让儿子和前妻十分不满。2007年的一天,两人的战争升级,鸿丽要赶走汪仁,而汪仁坚决不走,说房子有他的一份,水电气本本上都写的是他的名字,只有购房手续上写的是妻子的名字(还没办房产证)。

  争执无果,鸿丽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法庭。接到法院传票的汪仁肺都差点气炸了,但又无可奈何。

  2007年10月的一天,已经好几天没有回家的汪仁突然在南小区见到了前妻,两人扭打在一起,汪仁抽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对前妻连刺几刀后潜逃。为逃避法律制裁,汪仁逃亡到重庆、武汉、福建等地躲藏。去年10月22日,汪仁在强大的清网行动的震慑下回到遂宁后,在其哥哥的陪同下投案自首。船山区公安分局当即对其逮捕,今年3月,此案移送船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律师说,离婚不离家是一种同居行为,他们的关系以及在同居期间发生的财产分割问题应参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这种关系应对财产和其他事项进行明确分割,最好形成成文的约定,并保留好相关的凭据,以免出现情感纠葛后再出现财产纠纷。”

 

(上海婚姻律师 崔萍律师免费法律咨询:13564123557)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 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