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进行中,必须要注意的问题
作者:未知时间:2012-08-25
男女双方就离婚的合意、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是不是就万事俱备、离婚肯定就能成功的呢?答案肯定不是,离婚不确定的因素太多了,上海婚姻律师善意提醒想要离婚的朋友们,认真思考一下,是不是真的感情破裂,无法补救了?夫妻双方真的毫无感情,对方犯的错误是你无法原谅的?离婚前必须认真思考这些问题,因为根据统计40%以上的夫妻,在离婚后一年内,都后悔当时一时冲动离婚了,其中,有10%的夫妻,离婚后又再次结婚,当然,如果感情真的无法补救,可以接着往下看,可以补救的话,可以直接关闭这个页面了:
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最好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拟写好离婚协议书。
虽然民政局有统一的离婚协议书的格式,但其结构简单,基本对于离婚男女没有实质借鉴意义。为了防止在民政局拖延时间,或因意见不和又争吵,甚至防止一方反悔,提前拟写甚至签订好离婚协议书,是十分必要的。目前,不仅在上海,而且在全国的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都要求离婚当事人亲自抄写离婚协议,若当事人拟写了离婚协议书,只要抄写上去即可。
2.控制、调解好自己的心情。
虽然双方的感情无法补救了,爱到尽头都是怨。既然从如胶似漆走到形同陌路,原因肯定是多种多样的。走到离婚的最后一步,情绪一定要保持稳定。
3.尽量不要让亲友参加登记离婚的过程。
俗话说“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人多了是件好事儿,但有时候,却可能变成一件坏事儿。离婚登记之时,离婚当事人双方自然心绪不定。自己的亲友自然站在自己的角度看问题,当然,这个角度自然带有偏见。
4.提前摸清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和所带的证件。
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首先要查询一下所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比如上海,每个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不一,这一点可以通过电话或网站进行查询。所需的证件也可以一并询问,以防止到时因为少带某一样证件而白跑一趟,这一点对于涉外离婚登记尤为重要。
5.对婚姻登记机关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绝大多数,从素质上来讲,应该是过硬的,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很多工作人员对人和蔼,性格随和。但因为有些工作人员不是法律专业人员,因此,有些观点和做法也可能有些欠缺,当事人不能一任听信他们的说法。
因此,当事人还是本着维护自己的权益出发,尽量配合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但如果对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说法和做法有异议,最好还是向专业律师咨询一下,以防草率办理离婚手续,留有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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