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否可以反悔?
作者:未知时间:2012-08-27
案例:小梅和前夫协议离婚了,生育了两个孩子,小梅在签协议的时候房子和公司都没有要。但是协议上注明小梅是放弃的。。。但是现在她后悔了,想要回一个孩子和一些房产。不知可不可以?(她和前夫都来自农村,和他认识的时候什么也没有。因为小梅的错而离婚。离婚后没有房子,没有去处,年龄大了也不好再生育。而且现在是没有工作。因为以前一直在双方共有的公司上班。)
律师分析:
就离婚协议反悔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一般在协议生效后不能反悔,否则会引发诚信等一系列问题。当事人仅在法定条件下才可以反悔,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原告需要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反悔才能被法院支持。
第二、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时,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在协议离婚后发现上述情况,可以自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在2年内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四、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对方是法定婚姻过错方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特别要注意的是,以上四种情况的时效不同,当事人应当在出现上述情况后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后悔晚矣”。
延伸阅读:
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应当指出,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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