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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同一人借多笔钱,债务人应该先还哪一笔?

作者:未知时间:2022-08-30

借款是解决资金短缺的常见方式

但因为借款而引发的民事纠纷

也屡见不鲜

向同一人借多笔钱

债务人无力偿清所有债务时

应如何确定还款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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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规定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案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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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向胡某借款10万元,约定月利率为1.2%,期限为半年,后又再次向胡某借款10万元,月利率为1.5%,期限为4个月。现两笔借款均已到期,但李某暂时只能偿还胡某15万元的借款。现在,李某和胡某就如何抵充这两笔借款发生争执。

 

在他们没有约定清偿或者抵充顺序的情况下,如何确定这两笔借款的清偿或者抵充顺序?

 

法官解读

 

结合李某的具体情况,李某向胡某的两笔借款均已到期,而且均无担保,但相比较而言,第二笔借款的利率比第一笔借款的利率要高,债务负担较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规定,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

 

因此,在双方没有约定清偿或者抵充顺序的情况下,胡某应该优先履行第二笔到期的10万元借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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