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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放弃继承,光说“不要”可不行!

作者:未知时间:2025-07-16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意识的提升,遗产继承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在遗产继承过程中,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时有发生。然而,继承人仅仅口头表示“不要”遗产,是否就意味着他们真的放弃了继承权呢?

 

 

 

 

 

 

 

 

 

 

 

 

 

案情介绍

原告赵甲系被继承人赵某与钱某的独子,赵某与钱某为夫妻关系,育有一子三女,分别为赵甲、赵乙、赵丙、赵丁。赵某与钱某生前未立遗嘱,二人相继去世后,留下两套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需依法进行分割继承。原告赵甲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是两套房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请求法院将房产判归其所有。在诉讼过程中,赵乙、赵丁到庭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赵丙等人虽未到庭应诉,但均提交了书面声明或通过视频确认放弃继承权。

法院审理

庭审中,赵甲提交了其他继承人的放弃继承声明书及视频光盘,以证明其他继承人均已放弃对案涉房产的继承权。法院通过微信视频或电话方式,逐一与其他继承人确认,均表示放弃继承声明系本人签名捺印,确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到庭的各方当事人对此均无异议。

法官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系法定继承纠纷。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由于被继承人赵某与钱某去世后未留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故应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在本案中,除原告赵甲外,其他所有继承人均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案涉房产,因此,被继承人赵某与钱某名下的房产依法应由赵甲继承所有。

法官说法

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行为,它直接关系到遗产的归属。然而,放弃继承并非仅仅口头说“不要”那么简单。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或者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明确表示。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在本案中,其他继承人通过提交书面声明或视频确认的方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这一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通过多种方式确认了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而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看到,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以确保其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会严格审查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真实意思表示,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内容来源 | 上海百事通公共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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