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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借出去的钱,其继承人能否代为要回?法院判了

作者:未知时间:2026-07-16

父亲生前借钱给朋友,

对方却迟迟不还。

父亲去世后,

女儿作为唯一继承人,

能否替父追回这笔欠款?

案情简况
 

2019年,吴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先后向高某甲借款20000元、8000元,并出具了两份《借条》。直至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吴某都未归还过任何款项。2024年3月,高某甲去世。2026年4月,高某甲女儿高某乙(唯一继承人)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返还欠款共计28000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

首先,关于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本案中,原告向法庭提交了被告亲笔签名的两份《借条》,借条内容清晰,载明了借款金额、借款期限等关键信息。因此,法院依法认定高某甲与被告存在合法、真实、有效的借贷关系。

 

其次,关于债权能否由继承人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本案中,高某甲现已去世,原告提交证据证明了其为高某甲的唯一继承人,合法债权作为财产权,属于遗产范围,因此依法继承了高某甲对被告享有的债权,有权要求被告归还相应借款。

 

最终判决:

由被告吴某归还原告高某乙借款本金28000元及利息。

 

很多人误以为“人死债消”,实际上,合法债权作为财产权,属于遗产范围,不因出借人死亡而消灭,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并行使追索权利。若继承人与债务人就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争议,继承人可凭借款合同、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结算凭证等相关证据,用以佐证主张,证明债权的真实存在及具体数额。但要注意债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被继承人是否在生前立下遗嘱或遗赠协议。

 

在此也提醒出借人:借款时务必保留好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若借款人长期不还,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举证困难或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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