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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3
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
1、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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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0
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共有房屋,另一方可否以未经同意为由主张房屋买没合同无效
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的情况时有发生,尤其是在房屋权属证书等级在一方名下、该方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房屋的,善意购房人难以知悉自己所购买的是对方共有人未同意出售的房屋。在这样的情况下,以共有人不知情、未同意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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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0
结婚后,妻子必须在家中相夫教子吗?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这就保障了已婚者以独立身份、按照本人意愿选择社会职业的自由权利,他对于夫妻双方都适用。结合我国的现实来看,这主要是保障了妇女自由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 因此,妻子有参加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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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0
由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由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 上海婚姻律师 崔萍律师免费法律咨询:1356412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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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0
涉外诉讼离婚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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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0
涉外诉讼离婚证据收集
在我国法院审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