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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9
对离婚诉讼的四大误差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群众对离婚诉讼的相关法律问题存在不少误解,这些法律上的误解往往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使当事人不能更好地行使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归纳起来,最突出的误解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夫妻分居两年即可以自行离婚。这种认识没有法律根据。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据法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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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9
离婚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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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9
应对不同的离婚案件不同的处理办法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下列类型的离婚案件,可分别情况做不同处理: (一)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如果结婚多年,生有子女,夫妻间已建立了一定感情,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应根据夫妻关系的现状和发展前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判决离婚或者不准离婚。 (二)一方向对方索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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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9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即可判决离婚的情形
我国的司法实践则兼采列举主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即可判决离婚: (一)婚后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 (二)一方确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者; (三)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夫妻关系确已恶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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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9
军人离婚应注意的程序问题
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另一个是去年11月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在适用婚姻法第33条时,军人应注意正确行使离婚否决权。一是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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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9
向法院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限为6个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告知: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法律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离婚案件主要是解除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与一般财产案件不同,不适用一事不二审的原则,若采用与一般财产案件同样的规则